外商投資企業減資的程序:
1、受理。按照受理标準查驗申辦材料,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核;
2、審定。按審定标準對審核意見進行審定。同意審核意見的,簽署同意意見,交責任處室;
3、發證。申請變更獲得批準後,在外資管理處申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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