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工作需要離開常駐地到其他地方出差,則必須填寫《出差審批單》,并經部門經理、總監批準;到其他國家出差需要審批至總經理。
2、員工在辦理出差借款時,必須提交已經審批完的《出差審批單》給财務部,方能辦理借款。
3、員工在出差返回後,必須填寫相應的《出差情況反饋表》,經原出差審批領導審批,報銷時,需将《出差情況反饋表》作為附件審批。
4、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有權利根據出差期間員工表現對該員工在本次出差期間的補助上浮或者下浮,浮動比例不超過20%。
5、 出差借款 :員工出差實行先借款、後報銷的結算程序。
6、根據出差目的地的實際情況和代辦事件的難易程度,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借款金額可在以上标準的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但最高不超過50%,并将該情況在《出差審批單》的備注欄中說明,出差人員憑《出差審批單》到财務部辦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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