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車輛的,可以隻查封車輛登記,查封後,車輛不得再辦理轉移或者抵押等手續,不影響車輛使用。查封俗稱活查封。即查封後,汽車不能買賣登記過戶而轉移所有權,不是說汽車所有者不能依法使用。被執行人在法院規定的執行期限内不執行的,法院将強制拍賣該查封的汽車,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查封時限制車輛使用,可以在查封的同時,将車輛扣押。如果法院扣押車輛的,車輛将不能再使用。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款物工作規定》第五條
《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款物工作規定》第二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款物工作規定》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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