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改變的可能性,但是實際操作幾乎接近于零,成為常任理事國,不僅需得到所有聯合國會員國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票,且現任的所有常任理事國的贊成票亦是必要條件。
自1945年确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至今成員國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颠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美利堅合衆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确認曆程: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蘇、中各國的代表在華盛頓附近的一座古老莊園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議。會議規劃了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輪廓,解決了聯合國建立的主要問題。
在1945年2月舉行的雅爾塔會議上,與會各國作出在舊金山召開制憲會議的決定時,建議中國和法國同蘇美英一起,共同作為舊金山會議的發起國。中國政府接受了這一建議。法國同意參加會議,但決定不擔任發起國,因為法國認為它沒有參加敦巴頓橡樹園會議和雅爾塔會議的協商,不能要求其他國家在沒有自己參與制定的憲章上簽字。
1945年6月26日,舊金山制憲會議圓滿結束,《聯合國憲章》正式簽署。憲章第23條明确規定: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從此被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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