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強奸罪的證據除了強行發生關系的直接證據外,同時也要有證據證明,你和對方發生性關系是違背你的意願的。如身上的傷痕、現場遺留物,嫌疑人的毛發,留有嫌疑人體液的物品等。
《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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