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内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準,審查内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沖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5、登記發證。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内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準,審查内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準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将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6、登記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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