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
為向世界人民展示志願者作出的卓越成就,并在全球範圍内倡導志願精神和推進志願服務事業,1997年11月召開的第52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關于将2001年定為國際志願者年(IYV 2001)的決議。
國際志願者年的四大目标是:充分認識志願貢獻、積極支持志願活動、建立志願網絡體系和倡導弘揚志願精神。2001國際志願者年的揭幕儀式于2000年11月在聯合國總部紐約舉行。
聯合國定義“志願者”為“自願進行社會公共利益服務而不獲取任何利益、金錢、名利的活動者”,具體指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不獲取報酬,奉獻個人時間和助人樂施行動的人。
自願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人。享受乘坐公交車,地鐵免費,免費進公園及旅遊景點。
2017年12月1日,《志願服務條例》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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