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需要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
在校大學生改名流程如下
1、學生提出申請,在申請書上寫明更名原因。如果理由不充分,學校有權利拒絕其更名;
2、如果理由足夠充分,則需要輔導員簽字、系裡主管領導簽字,蓋上系裡的印章;
3、學校負責學籍老師簽字、主管處領導簽字,蓋處室的印章;
4、學校主管領導簽字,蓋學校大章;
5、到派出所申請更名證明;
6、提供更名前後的戶口和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審核後留存複印件。證明前後身份證号、出生日期等為同一人;
7、以上材料齊全後,将材料報教育廳學生處審核,通過後即可在網上更改信息,然後教育廳審核通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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