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法院應當先進行調解。調解期間可以在法官或者雙方律師的參與下進行。調解成功之後法院給調解書,如果調解失敗,則會安排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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