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是适用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同。一般來說,同時履行抗辯權就是當事人的一方在對方為未對待給付之前,還是可以拒絕自己的給付的權利。隻有一些雙務合同才可能存在着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是單務合同沒有存在的基礎。
2、在風險的負擔上不同。由于雙務的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是互相依存、互為條件,如果說非因一方當事人導緻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那麼合同債務也是應被免除,一些享有的合同權利也要歸于消滅。在一些單務合同中,如果說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導緻不能履行義務,那麼也是不會發生雙務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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