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書轉讓,财經會計學用語,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彙票上簽章并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2、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将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産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3、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幹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将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并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4、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彙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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