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僅注明單獨所有是無效的,該房産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夫妻共同财産,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财産。
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财産,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财産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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