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面積=套内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公攤系數*套内建築面積公攤系數=總公共分攤面積/(套内建築面積*總套數)套内建築面積=套内使用面積+牆體面積。
如果樓體竣工後對建築面積有異議可以與開發商協商重新測量,讓專業測繪機構對房屋建築面積進行合法認定,并要求測繪單位出具測繪成果,此測繪成果就可以作為該房屋建築面積的客觀的合法認定。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七條套内建築面積各部分的計算原則如下:
1、套(單元)内的使用面積:住宅按《住宅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方法計算。
2、套内牆體面積:商品房各套(單元)内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有共有牆及非共用牆兩種。
3、陽台建築面積: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4、套内建築面積的計算公為::套内建築面積=套内使用面積+套内牆體面積+陽台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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