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論的基本理論創立于19世紀,關于集合的最簡單的說法則是在樸素集合論(最原始的集合論)中的定義,即集合是“确定的一堆東西”,集合裡的“東西”則稱為元素。現代的集合一般被定義為:由一個或多個确定的元素所構成的整體。
集合是指具有某種特定性質的具體的或抽象的對象彙總而成的集體。其中,構成集合的這些對象則稱為該集合的元素。例如,全中國人的集合,它的元素就是每一個中國人。通常用大寫字母如A、B、S、T表示集合,而用小寫字母如a、b、x、y表示集合的元素。若x是集合S的元素,則稱x屬于S,記為x∈S。若y不是集合S的元素,則稱y不屬 S,記為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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