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打包是為節約時間,把幾個相關聯的項目(合同)放在一起進行招标并簽訂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标投标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施工招标項目需要劃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應當标段劃分,應合理劃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載明。對工程技術上緊密相聯、不可分割的單位工程不得劃分标段。”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的招标工程由于标段劃分的過多、規模偏小,導緻了投标人準備标書過多,評委評标時間過長,監理、施工氽業工地過于分散,不利于企業管理和資源的優化配置等問題的發生。這種情況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規科學合理劃分标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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