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就是企業委托銀行将其資金貸給其他企業,獲得利息收益的一種投資。
單獨設置委托收款科目,并設置”本金“、“利息”、“減值準備”明細科目。
參考準則:财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及《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并未單獨說明公司委托貸款的賬務處理,但《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定,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将“1303貸款”科目改為“1303委托貸款”科目。
相關報表處理:
企業的委托貸款應設置科目單獨進行核算,而非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委托貸款所産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計入投資收益,一般情況下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鑒于委托貸款對于多數一般非金融企業而言并非主營業務,因此委托貸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潤表上應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列報;相應地,按稅法規定計繳的營業稅及附加在利潤表上列報于“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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