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立項的主要具體工作有這些項: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許可或者規劃條件等符合規劃要求的意見;
3、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出具的土地出讓合同或者土地證;
4、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審批意見;
5、經委出具的合理用能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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