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随着西方幼兒教育思想的傳入,兩次學制改革重視女子教育并兼及學前教育,使學前教育機構正式納入學制系統,學前教育比清末有了較大的發展。民國時期還出現了專門培養幼稚園教師與保育員的機構和專門的幼稚教育研究機構。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1928年第一次全國教育會議通過了陶行知、陳鶴琴等人提出的“幼稚教育案”7件,其中《各省各縣各市實驗小學設立幼稚園案》規定從該年度起實驗小學必須創辦幼稚園。1932年教育部頒布《小學組織法》,規定“小學得設幼稚國”,這些都有力地推動了當時學前教育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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