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們談到:你不知道的可以抵扣個稅的項目?全在這裡了。本期我們來看看,那些項目可以免除個人所得稅。我們如何運用?
一、免征部分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運用:從稅收角度考慮,購買國家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權優于購買股票和基金。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根據國稅所函發[1995]007号,國務院于1994年1月28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
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目前隻有中國科學院院士津貼。
大家看清楚沒有,隻有“中國科學院院士”。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國稅發【1998】第155号解釋說明,指按規定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工作補償費、喪葬費、撫恤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均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運用:很困難或者特殊情況,不是人人有份,還必須在規定計提基數内(工資總額14%)。
5.保險賠款;
運用: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商業保險賠款都免征個人所得稅,所以多購買保險。
6.軍人的轉業費、複員費、退役金;
運用:兵哥哥有福了。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這一項需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1.年收入六萬以下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減征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三、可以抵扣
1.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财産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序号 |
收入金額 |
減除費用 |
1 |
<=4,000.00元 |
800.00元 |
2 |
>4,000.00元 |
20.00% |
3.财産轉讓所得,以轉讓财産的收入額減除财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項目 |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
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 |
A×(1-20.00%) |
稿酬所得 |
A-800.00 A×(1-20.00%)×70.00% |
5.個人将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6.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各位夥伴,還有什麼項目可以進行個人所得稅免征,減稅,請留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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