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即稅務機關退還出口商品在國内已繳納的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内生産、流通環節已負擔的增值稅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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