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賣家協商:消費者朋友圈購買商品受法律保護,可退款維權。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已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外。通過與賣家協商要求對方退款。
2、向行政部門投訴:如果賣家拒絕退款,消費者可以采取法律途徑,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該部門應該自收到投訴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内,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
3、遇消費欺詐獲三倍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收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購買商品的價值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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