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科技活動以及專門從事科技活動管理和提供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具體包括:直接從事科技活動的人員以及為科技活動提供輔助服務的人員。
2、企業研究開發人員:主要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三類,應根據企業的技術研發過程确認技術、研究人員身份,确定是否應納入統計範圍。
3、區别:鑒别企業科技人員以技術職稱或大專學曆以上作為區分标志,一是職稱,二是學曆,有職稱的或有大專以上學曆的,就定為企業科技人員。既無學曆又無職稱的,定為企業生産工人,而不是按工作崗位來劃分,科技人員也可以在生産崗位。企業研究開發人員是指企業從事研究設計的以及把研究設計的圖紙變為産品樣機的科技人員和生産人員,也就是為新産品、新技術項目開發工作的人員,建議歸集到技術研發機構,通過簽訂保密協議并發保密費等,以研究開發人員的薪酬結構為鑒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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