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實際履行,又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義務的原則。該原則要求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要實際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的标的,也不能以違約金或賠償金代替履行标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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