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3日,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通過了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有害有害物質的指令,即RoHS指令,該指令規定在2006年7月1日後,在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産品中限制使用鉛、汞、镉、六價鉻、多溴聯苯及多溴聯苯醚。歐盟在2006年7月1日實施RoHS,屆時使用或含有重金屬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聯苯PBB等阻燃劑的電氣電子産品将不允許進入歐盟市場。RoHS指令的主要目标在于對電機與電子設備中有害物質的限制,從而保護人類健康,并保證對廢棄物進行合理的回收與處理,以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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