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考驗期滿後才發現原判決宣告前還有漏罪的,則不再撤銷假釋,隻能對該罪在考慮追訴時效的前提下進行單獨處理。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内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在假釋考驗期限内,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内,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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