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離婚分割的計算是: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産權證上隻登記一方名字,為婚前個人财産,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購房,登記于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不動産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産由雙方協議處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産歸産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産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财産分割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規定,夫妻雙方對财産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争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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