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刑法邪教會判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是指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活動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300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處罰事由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而情節特别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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