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實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規定:“B1駕駛證以上駕駛員需每年開展一次駕駛人審驗教育,對有記分記錄的駕駛員組織開展不少于3小時的安全警示教育。對未參加審驗或者審驗未通過的客貨運駕駛員、校車駕駛員,書面告知運輸企業或者學校暫停營運。”因此當B1駕駛證被扣3分後,隻需交清罰款并在記分周期結束後的三十天内去戶籍所在車管所參加不少于三小時學習的審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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