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規定,強調旅遊者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手續費如下:
1、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扣除。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之四十扣除。行程開始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之六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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