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易制度上,存托憑證交易在交易方式、申報類型、漲跌幅限制比例、成交價确定原則等方面,均與所在A股闆塊相關交易機制相同。有别于A股的交易事項主要是計價單位為“每份存托憑證價格”,交易單位為“份”。
2、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币。
3、申報數量應當為100份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份。賣出餘額不足100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4、存托憑證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與所在A股闆塊一緻。
5、存托憑證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低于3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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