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2、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确立的一項民事法律制度,我國也于1999年正式确立了這項法律制度。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