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的認定條件:(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态,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制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占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複制發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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