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内容中安全責任的内容應該包括出租人的安全責任以及承租人安全責任兩大部分。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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