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順産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以增加産假15天。
女職工産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周的适應時間,使其逐漸恢複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産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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