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兩次的法律依據是: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原則,指對違法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含義,應是:對于同一違法行為人的違反同一法律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罰款處罰或是多次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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