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為申請鑒定,由病人及病人家屬或者醫療機構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由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争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争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争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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