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雙方都需要帶上基本的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分别是:買賣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單身的帶單身證明原件),買方的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無房證明或首套房證明,首付款打款憑證(可在簽訂合同後在貸款行以銀行打款方式付首付款給賣方),在貸款行開立好的還款卡,購房合同、房産證複印件及原件(還在按揭的房子提供複印件),有房産中介參與的,還需提供三方協議,賣方在貸款行開立的收款卡,銀行信貸員進行核對審驗和複印。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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