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州辦理房産證需要開發商會将材料提交給不動産登記中心,不動産登記中心會進行統一處理,處理結束後,不動産登記中心會通知開發商領證。
辦理房産證所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幾種:
1、《商品房預售合同》;
2、面積補差協議(現房的話,無此協議);
3、聯機備案表原件(現房的話,無聯機備案表);
4、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等);
5、婚姻證明:未婚,2015年開始不再需要提供單身證明,但本人戶口本的婚姻狀況欄應注明“未婚”字樣,已婚,夫妻雙方結婚證;離異為離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喪偶,配偶死亡證明及本人戶口本婚姻狀況注明“喪偶”字樣;
6、契稅完稅證明(如開發商代收代繳無需提供);
7、專項維修資金收據(如開發商代收代繳無需提供);
8、戶口本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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