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出租聲明屬于管理行為,對共有财産的出租、出借,在一定期限内使共有财産的占有、使用權與共有人分離,但由于其對共有人的權利并無決定性的影響,應當屬于對共有财産的管理行為而非處分行為。
房屋共有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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