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訴請求書,是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而依法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的書面文書。
刑事抗訴申請書包括以下内容:請求抗訴的起因、請求事項、理由和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内,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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