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是男女雙方為結婚簽訂得合同,于婚前簽訂,婚後生效的書面協議。
簽訂婚前協議書能有效的對對方以及各自的财産和債務做好劃分,避免婚後離婚或者一方死亡後,産生的财産糾紛。
所以婚前協議書一般都是在婚前進行簽訂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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