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休一天不違法。一周工作6天不給加班費、又不給補休的違法。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其它超出勞動時間可以補休或按普通加班計算,不應按休息日計算。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其它超出勞動時間可以補休或按普通加班計算,不應按休息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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