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羁押必要性審查的原則有:
(一)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新《刑事訴訟法》第2條明确規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權”,《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羁押必要性審查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羁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二)比例原則
(三)無罪推定原則
(四)司法中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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