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将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在這一天中,部分民衆可進法院參觀。
從1986年至2000年,全國實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劃,“六五”普法在全國普遍展開。2001年12月4日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個法制宣傳日,将憲法實施日定為法制宣傳日,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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