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個問題要區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在同一個合同文本上,也就是借款合同中同時載明了抵押條款的情況。首先需要在載明借款合同的相關要素,比如借款人出借人币種,借款的金額,支付的方式,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利息标準等等。其次要載明抵押财産的情況。如果使用承包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的話,還需要注意抵押的期限不能超過承包合同中剩餘的期限。
第二種情況,如果借款合同與抵押合同作為兩份合同的話,内容不變,但是在抵押合同中還要載明該抵押合同所擔保的債權,也就是主合同的合同編号。因為抵押合同是從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這兩個合同如果分開的話,就必須在他們合同上載明哪個是主合同,哪個是從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00條規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财産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