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說明如下:
1、合同簽訂的内容要完整。
2、集資房要看賣方(擁有人)是否基本全部産權(房産證、土地使用證),同時還要看單位有無限制條款等。等取得房産管理部門對外出售許可後,才能買賣。
3、應核實房屋權屬,應寫明是否共有财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
4、房屋質量。質量條款是買賣合同的必要内容,買賣的房屋應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出合理使用年限後若繼續使用的,産權人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
5、約定稅費的承擔方式。存量房買賣過程中一般會涉及契稅、營業稅(現改為稅)、印花稅、所得稅、交易手續費等稅費,誰來承擔這些稅費,是按有關政策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還是雙方約定由某一方來承擔,合同中一定要注明。
6、承租人優先購買權。買賣已出租房屋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經依法征用,隻能出售給房屋所在地鄉(鎮)範圍内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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