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物業費的承擔主體,要看雙方是如何約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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