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黃靜于2006年2月9日購買了一台華碩筆記本電腦,在使用過程中多次出現異常現象,經過華碩售後幾次檢修後,發現該筆記本電腦機内原裝正式版CPU被更換,而英特爾公司明确規定其不能用于最終用戶産品。黃靜發現之後,委托代理人與華碩公司進行多次和解談判。談判中,其代理人周成宇提出了要求華碩公司賠償,數額為500萬美元。此後,華碩公司向警方報案稱其受到敲詐勒索。這導緻2006年3月7日當事人黃靜及周成宇被刑事拘留并被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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