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存金業務是客戶在工行開立積存金賬戶,并簽訂積存協議,采取定期積存(約定每月扣款金額)或主動積存的方式,按确定金額購入工行以黃金資産為依托的黃金資産權益(積存金),該權益可以贖回或兌換貴金屬産品實物。
由于投資者長期小額分批買入黃金,因而可降低在不當時候做出大額投資的風險,投資者可于合約期(通常最少一年)内任何時候,或在結束賬戶時,選擇兌換實物貴金屬産品,若投資者決定出售積存金,便可按當日積存金價格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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