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緩條件是指合同中所确定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要在所附條件成就時才能發生法律效力的條件。
積極條件是把某種事實的發生作為條件。
延緩條件又稱停止條件或生效條件,是指對于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起推遲作用的條件,即民事法律行為所規定的權利義務在條件成就時,才能發生效力。在既得權與期待權中,在延緩條件成就前,債權人享有的債權就屬于期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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